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五批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与要求,现就做好第五批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院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获得同级别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选拔。同一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只能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选拔数量
我院推荐名额1人。
三、选拔条件
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业绩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近五年获得以下业绩。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
(3)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
(4)获教育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5)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6)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2项三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2项三等奖(前三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市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名);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技能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荣获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河南省劳动模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2.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或奖励,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二名以上荣誉或奖励;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主要完成人;
4.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具有区县(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5.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市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填写《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评议推荐
学校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五、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和评选条件进行申报,每单位限推荐1人,达不到选拔条件要求的不得申报。要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40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
六、报送材料
(一)单位推荐函1份。内容包含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纸质材料: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2.《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见附件1)
3.推荐人选近五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以后。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目录签字,确认审核无误。
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见附件2)
5.申报人选需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见附件3)
6.纪检证明1份。
7.师德师风证明1份。
纸质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20日10:00前,报到人事处A613房间。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人事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