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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校人员办理国资签章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离校(含退休、离职等)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各单位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先到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清理,在离校表国资处盖章栏内写明“资产已清”,并由资产管理员签字。之后再到国资处办理盖章手续。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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