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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用纯水、纸杯的发放规定

发布时间:2008-04-10浏览次数:

关于饮用纯水、纸杯的发放规定

学校各部门、学院:

按照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全校今后的饮用纯水、纸杯等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并进行配发的精神。校纪委、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对市场进行考察后,报校领导批准,决定今后我院统一采购“家乐”牌纯水(每桶4.50元),统一制做有宣传我院内容的纸杯(每只0.096元),由后勤管理处进行保管与发放,具体领发程序与办公用品相同。今后各部门、学院自行采购的饮用纯水和纸杯,学校计财处不再报销,此规定从2008年4月15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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