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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04-21浏览次数:

关于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1月起,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所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比例由原来的8%增加到了12%,因此从今年元月开始,我院在编教职工地实发工资额便相应地有所减少。另外,从今年3月起工资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数由1600元调整到了2000元,这样,部分教职工的实发工资额从3月起又会略有增加。

人事处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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