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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科研成果补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浏览次数:

2008年度科研成果补报通知学校各单位:为了准确、全面做好2008年度的科研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科研年度登记与统计是学院、科研机构、教职工年度考核及科研先进者评选的主要依据,请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本部门在外学习人员,应及时进行通知。2.登记的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之前与之后的均不予受理。本次是针对上述时间范围内,在2008年11月份因特殊原因而未上报科研成果的补充上报。3.各部门应由具体的科研负责人负责并做好表格填写、验收和材料收集工作,科研外事处不受理个人登记。部门科研登记人员要如实逐一核对并填写表格,不要错登、漏登。如有差错,须重新登记,对于登记不准确而造成的不便和认定错误由登记人负责。4.凡登记的论文、教材或著作,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一经科研外事处登记、审验,不再退回原件本人,原件作为学校科研档案永久保存。无原件的不予登记、奖励或资助。缺少原件或者原件数量不足者请及早与期刊编辑部或出版社联系索取或购买。5.项目、获奖、艺术作品、专利等证书,须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经科研外事处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6.2008年11月份登记或认定有误的科研成果请在本次补充上报时给予说明和提示,以免再次错过。7.各部门按以下时间上报科研外事处,过期不侯(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或提前):3月31日星期二上午:工程学院、化工学院、信息学院; 下午:德育教学部、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4月1日星期三上午:经贸学院、文播学院、艺术学院; 下午:行政部门;4月2日星期四上午: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国际学院、下午:行政部门。8.登记表格请登陆校内信息平台在我的网络硬盘下载。科研外事处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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