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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合同制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1浏览次数:

经学校研究和有关领导同市、区医保办协调,准备为我院集体制工人和普通合同制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手续。请已经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于3月31日或4月1日到校人事处(A615)进行说明和登记,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人事处

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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